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1年省級涉農統(tǒng)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21〕11號)、江門市人民政府對《關于提請審批江門市2021年省級涉農統(tǒng)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實施項目和全市績效目標的請示》的批示意見、《關于2021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區(qū)域績效目標的批復》(江涉農辦〔2021〕7號)以及鶴山市政府對《關于提請審批2021年省級涉農專項資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和績效目標的請示》(鶴涉農辦〔2021〕4號)的批示意見,現(xiàn)將2021年省級涉農專項資金(第二批)、相關調整情況以及區(qū)域績效目標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的資金,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原則上在“213農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科目詳見附件1。
二、本次調整下達的資金,專項用于附件1所列項目。其中,原在第一批省級涉農資金中安排的2021年小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項目35.7萬元調整為在本次第二批下達的政府性基金中安排支出,同時將第一批省級涉農資金35.7萬元用于江門市碧道建設工程鶴山段(詳見附件1) 。
三、本次下達的年度區(qū)域績效目標,原則上不再調整。請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確保年度區(qū)域績效目標如期實現(xiàn),請各業(yè)務主管部門主動對接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匯報指標完成情況,切實發(fā)揮涉農資金使用效益。
四、請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3號)、《廣東省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管理辦法》(粵財農〔2019〕115號)的有關規(guī)定使用,切實加快預算執(zhí)行,加強資金監(jiān)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顚S?。
五、根據(jù)《廣東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粵府辦〔2014〕31號)文件要求,如涉及資金再分配到各鎮(zhèn)(街)或其他單位,請在30個工作日內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報市財政局,并聯(lián)合下達資金補助文件到各鎮(zhèn)(街)或其他單位。
六、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3號)文件要求,省級涉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須在年內完成支出進度,按月考核,請加快項目開展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1.鶴山市2021年省級涉農專項資金統(tǒng)籌整合情況表(第二批)
2.鶴山市2021年省級涉農專項資金統(tǒng)籌整合情況表(匯總)
3.江門市2021年省級涉農轉移支付資金區(qū)域績效指標表(鶴山市)
鶴山市財政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