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是自然生態(tài)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我們?nèi)祟愖约?,但依然有人為了利益獵殺、買賣野生動物,對此,湖北通城警方保持“零容忍”態(tài)度,嚴厲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
8月上旬,咸寧市通城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接到一條案件線索,稱武漢警方在偵辦曹某某非法收購野生動物案時,發(fā)現(xiàn)通城縣石南鎮(zhèn)牌合村村民左某某多次向曹某某銷售烏梢蛇,數(shù)額較大,涉案金額達12萬余元。民警接到該線索后,立即開展調(diào)查,并查明左某某曾徒手捕獵野生蛇并售賣的事實。
隨后,民警通過排查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左某某的藏身位置,通過嚴密布控,于8月29日上午將其抓獲歸案。經(jīng)審訊,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對其獵捕、收購烏梢蛇并銷售給曹某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因涉嫌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罪,已被公安機關(guān)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