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普及
【掛靠參保法律責任】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條例》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第六十一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冒用他人證件、虛構勞動關系等手段辦理社會保險業(yè)務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將有關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情節(jié)嚴重的,處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已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并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靈活就業(yè)人員參保繳費】
靈活就業(yè)人員參加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向參保地稅務機關(深圳、東莞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參保繳費申請,按規(guī)定申報繳費。在戶籍地申請參保繳費的,可以直接通過“粵稅通”小程序線上申請辦理繳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