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申請
申報人向用人單位提出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請,提交符合規(guī)定的申請材料。
二、考核評議
用人單位對申報人提交的考核認定材料認真審核并考核評議;對考核評議通過人員,應在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審核報送
用人單位按照管理權(quán)限,將考核評議通過、且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材料報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非公有制用人單位可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申報點匯總后,報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四、評審認定
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交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認定。職稱評審委員會經(jīng)過評議,采取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同意票數(shù)達到出席會議的評審專家總數(shù)2/3以上的即為通過。
五、公示
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認定通過人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審核確認
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認定通過人員,由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發(fā)放職稱證書。公示有異議的,參照評審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