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街),市直各單位:
現將江門市財政局《關于轉發(fā)〈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江財采購函〔2021〕56號)轉發(fā)給你們,并根據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
一、疫情防控期間,各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服務、工程的,可以按照《轉發(fā)〈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鶴財采購〔2020〕4號)執(zhí)行采購“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采購工作高效、順暢。
二、采購人應當會同采購代理機構,合理確定開標、評標時間,因疫情防控而無法開展或無法按規(guī)定時間繼續(xù)進行的采購活動,可酌情暫停或延期,并按規(guī)定發(fā)布相關公告及信息,通知有關當事人。
三、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加強對采購評審現場的管理,做好采購活動場所的通風、殺毒、體溫檢測、人員信息登記等工作,根據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查驗“健康碼”等證明,盡可能減少現場人數,加大座位間隔,縮短工作時間,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執(zhí)行疫情報告、人員隔離等要求。
四、疫情防控期間,對本級政府采購項目提起舉報的,可通過郵政速遞方式向鶴山市財政局寄送舉報文書。投訴供應商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94號令)有關規(guī)定,可通過郵政速遞方式向鶴山市財政局寄送投訴書。當日17時30分后收到的投訴書,視為下一個工作日收到。投訴書須注明收件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用于接收投訴處理相關文件。舉報、投訴收件人及郵寄地址:鶴山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股),鶴山市沙坪街道東升路68號,聯系電話:0750-8812296。
附件:1.關于轉發(fā)《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江財采購函〔2021〕56號)
2.轉發(fā)《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鶴財采購〔2020〕4號)
鶴山市財政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