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鶴山市教育局
鶴教財【2017】6號
關于開展2016-2017年度鶴山市中小學校
專項審計的通知
各中學、中心小學,市電大、市職校、市特殊教育學校:
為了規(guī)范我市中小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我局定于2017年8月起對全市中小學校開展2016-2017年度專項審計工作。目前該項服務已經通過政府采購立項,計劃于兩年內全面鋪開我市教育系統(tǒng)審計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計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二)《廣東省教育系統(tǒng)財務收支審計辦法》
(三)《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四)《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試行)》
(五)《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的管理辦法》
二、審計目的
通過審計,評價被審計學校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加強我市教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促進收支行為制度化、規(guī)范化,從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三、審計對象和范圍
(一)審計對象
鶴山市公辦中小學校
(二)審計范圍
2016-2017年度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
四、審計內容
(一)收入、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三)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四)政府采購行為執(zhí)行情況的合規(guī)性;
(五)審查工程預決算及驗收手續(xù)是否完備;
(六)審查會計核算工作是否符合《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規(guī)定,評價會計信息質量;
(七)與財務收支相關的合同管理、票據的開具及使用情況;
(八)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五、審計組成及分工
為確保本次審計工作按時完成,第三方機構擬投入6-12名工作人員,分為2-4個項目組,開展就地審計工作。
六、審計工作進度和時間
計劃兩年內完成全市教育系統(tǒng)公辦中小學校審計工作,主要審計2016-2017年度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學校接受審計順序由我局統(tǒng)一安排。
七、審計工作費用預算
結合實際工作量,第三方機構擬按均價5000元/年收取費用(視學校規(guī)模大小,在3000-7000元間定價),另需飯?zhí)觅~務審計服務的,每單按2500元計收。被審計學校與第三方機構獨立簽訂合同,費用由學校自行解決。
八、學校專項審計需要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
鶴山市教育局
2017年6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