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fā)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實際,特發(fā)布《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一、禁火時間:從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qū)域:全市林地及林地邊緣水平距離30米范圍內。
三、禁火期內,凡進入森林防火禁火區(qū)域活動的人員禁止以下行為:
(一)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qū)(地);
(二)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三)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四)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六)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七)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違反規(guī)定的處理:凡違反本禁火令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其他事項: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帶頭自覺履行森林防火責任,教育和帶動群眾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750-8895122)或撥打電話12119報警。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