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生因保管不善,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宅梧鎮(zhèn)下沙村民委員會牛壙村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證號:鶴(宅)第03120017號,登記面積132平方米,東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xiàn)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陳金生(已故)
申請人:陳伙嬌、陳錦添
2022年7月27日
主辦: 鶴山市人民政府 承辦: 鶴山市政務服務和數(shù)據管理局 鶴山市網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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